请问,法院在执行时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没有给申请执行人送达和裁定书,该怎么办?裁定书法院要结案就必须给当事人送达,不然没法结案,只要等待法院送达就可以。时间过长还没送达那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法院在执行时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的,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才能立即生效,没有给当事人送达终结执行的裁定不算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民事诉讼法》条258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