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例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4、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例如误将仅值100元的标的物当作1000元的商品。
一、笔误属于重大误解吗?
笔误属于重大误解。合同中的笔误在法律上被称为重大误解,因为笔误的合同并不是真正的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下列合同,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
二、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可撤销吗
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要看情况。如果合同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的,则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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