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每件案事收取500元至5000元的基本代理费,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取: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每件按0.5%~3.5%收费;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每件按1.5%~2.5%收费;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每件按0.5%~1.5%收费;
1000万元以上每件按0.25%~0.75%收费。
一、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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