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下列情形外,其它情形均无效:
1、承诺人有权处分受害法益;
2、受害人承诺事项不超过一个限度,如生命权不能承诺放弃;
3、受害人有承诺能力;
4、受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5、受害人的承诺必须事先作出;
6、承诺后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范围。具体表现如下:1。承诺人有权处分被害人的法益,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才能排除犯罪的成立。如果张三对李四承诺损坏王五的车,如果李四损坏王五的车,则构成犯罪。被害人承诺事项有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一限度,即使有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构成犯罪。
①财产可以放弃。如果甲承诺让乙杀死自己的马,乙杀死马,乙无罪;
②名誉可以放弃,如果甲承诺让乙诽谤自己,乙诽谤甲,乙的行为无罪;
③人身自由可以承诺放弃。如果甲让乙把自己锁在房间里一天,乙就会按照甲的意志把甲锁在一天以内,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④健康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放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在轻伤范围内放弃。超过轻伤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张三答应让李四打自己的耳光,李四打了张三的耳光,李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张三答应让李四割掉自己的鼻子,李四果真割掉了张三的鼻子,那么李四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伤害罪。
⑤不能承诺放弃生命权,如安乐死,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受害受害者有承诺能力。承诺者对承诺的事项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因此儿童和精神病患者的承诺无效。例如,即使得到14岁以下幼女的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也不能借口自愿免责。
4、受害者的承诺必须是他的真实意思。承诺必须以受害者的真实意思为基础,以强制、威压为基础,戏剧性的承诺不影响犯罪行为。如果张三胁迫李四承诺放弃财产,李四无奈放弃,张三仍构成犯罪。再者,张三冒充李四的丈夫趁李四意识不清时夜间发生两性关系,李四误以为是自己的丈夫便同意,张三的行为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只是关于承诺动机的错误,则应认为承诺有效,成为排除犯罪的理由。比如张三为了让李四提拔丈夫王五,便与王五发生性关系,但发生性关系后王五并未得到提拔,李四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受害人的承诺必须事先作出,受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如变更承诺,原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例如,张三强奸了女性李四,但事后李四喜欢张三,不能免除张三的强奸行为。承诺以最后一次为准,受害者多次承诺以最后一次承诺为准。
6、承诺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如果甲只答应让乙打一耳光,乙却把甲打成脑震荡,乙便构成故意伤害罪。此外,一些受害者虽然承诺构成犯罪,但仍应以其他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张三同意李四烧毁自己的房子,乙不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但危及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的,构成放火罪。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权利、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的,均为犯罪,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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