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是审判人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陪审员都是属于审判人员,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性,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是需要回避的。
审判人员,是指法院行使审判权审判具体案件的工作人员的总称。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判人员主要是指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各审判庭的正、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法庭是庄重以及严肃的,任何人在法庭上面都是一律平等,而且法庭是有很多的程序以及规定,为了保障法庭的公正是会进行陪审团的设立,来进行监督,从而保障案件可以公平公正,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人们的利益。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享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也是案件的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职责很大,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可度。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查阅参审案件材料,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审核参审案件裁判文书,对参审案件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人民陪审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不得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八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
是国家审判机关在进行审判时,吸收非职业法官的普通公民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链罩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棚裤闹进行刑事诉讼,纯祥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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