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一定会判缓刑,判缓刑主要看罪名和刑期。取保候审是对罪行较轻的人的强制措施,90%的取保候审最后判缓刑。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不宜再次取保候审,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逮捕。取保候审只是一种暂时解除羁押的手段,被判刑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被取保候审人应积极认罪,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是否还会判缓刑
不一定,取保候审跟是否判缓没有直接关联,也有取保后被批捕的,判缓刑主要是看罪名和刑期,三年以下可以宣告缓刑,一些特殊人群也可以缓刑,例如未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也可以适用缓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但最终判决结果,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这个没有绝对的,但是判缓刑的几率较大,本身取保候审这个强制措施就是针对罪行非常轻的人的,否则的话一般不会给犯罪嫌疑人取保的,90%的取保候审最后判的都是缓刑,甚至撤销案件都有。取保候审是我国形式上的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可以成功申请取保候审被判缓刑的几率还是挺大的,但是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
二、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能否再次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的,不宜再次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首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之一是“患有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第一次不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审是依据这一条作出的,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已经不满足了。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说明对其取保候审,不能预防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因此不能对其再次取保候审。其次,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对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应当予以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这是对其不进行羁押,或者是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手段,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取保候审之后,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犯罪的事实,法院还是要进行判刑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之一,不是说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就一定没事了。如果法院传唤被取保候审人,那么就一定要自己积极的认罪,争取能够从轻处罚。
结语
取保候审是否会判缓刑并没有绝对的关联,判缓刑主要取决于罪名和刑期。虽然取保候审可以增加被告人获得缓刑的机会,但最终判决结果还是由法院决定。取保候审是一种针对轻罪的强制措施,90%的案件最终判缓刑甚至撤销。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的被告人不应再次获得取保候审,因为这违背了取保候审的目的。取保候审只是一种暂时解除羁押的手段,被告人仍需面对法院的判决,应积极认罪以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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