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未遂的处理方式应根据既遂犯的处罚标准减轻,可单处罚金。立案标准为已着手实行犯罪、未得逞且原因非行为人意志。追诉时效为5年。根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者可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未遂的处理方式应当根据既遂犯的处罚标准进行相应减轻。犯罪未遂且未造成足够的危害结果的可以单处罚金。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决定具体的量刑。合同诈骗未遂的立案标准有应当符合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得逞等。
一、合同诈骗未遂如何处理
合同诈骗未遂的处理方式为,行为人犯合同诈骗罪未遂的,在既遂犯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合同诈骗未遂的具体量刑应当根据实际的案情进行判定。
二、合同诈骗未遂的立案标准
合同诈骗未遂有以下立案标准: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合同诈骗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合同诈骗未遂的追诉时效
合同诈骗未遂追诉标准时效为5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结语
合同诈骗未遂的处理方式应根据既遂犯的处罚标准予以减轻。对于未造成足够危害结果的犯罪未遂,可单处罚金。具体的量刑应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决定。合同诈骗未遂的立案标准包括行为人已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等。根据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财物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对于未遂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合同诈骗未遂的追诉时效为5年。根据刑法第87条,犯罪经过一定时限不再追诉。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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