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洗钱处罚如下:
1、自然人参与洗钱应当以洗钱罪来定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自然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3、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其中情节严重的表现为:
1、洗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多次实施洗钱活动的;
3、个人以洗钱为业或者单位以洗钱为主要业务的。
三、参与洗钱行为包括以下类型:
1、提供资金帐户;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行为人只要明知该财产是上述犯罪所得的,无论采取质押、抵押还是买卖的方式同财产持有人交易,将该财产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即可构成洗钱罪;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也就是将非法资金混杂于合法的现金中,凭借银行支票或其他方法使这笔资金以合法的式出现,以便用来开办公司、企业,从而使得非法资金具有流动性并获得利润;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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