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及注册资本要求,以及控股公司的定义和控股方式的区分。不同地区对控股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有不同要求,需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注册资本可以先报后补,但需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齐所有资金。控股公司通过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对被控制公司进行财政和经营上的控制,并具有重要人员任命和决策权。控股公司分为纯粹控股和混合控股两种方式。
法律分析
一、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控股公司:
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董事局的组成;
控股公司注册机构王1365先1188生371提示:各地要求不同;
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过半数的表决权;
控制另一法人公司过半数的已发行股本,在所持股本中如部分在分派利润或资本时无权分享超逾某一指明数额之数,则该部分不计算在该股本内(控股公司注册机构提示:各地要求不同);
另一法人公司是该公司的附属公司的附属公司。
二、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控股公司:
1、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
2、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子公司(被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以上。
冠省名的控股公司: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
2、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控股公司注册机构王1365先1188生371提示:各地要求不同,望咨询)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
3、控股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集团。
三、控股有限公司控股概念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
控股公司不但拥有子公司在财政上的控制权,而且拥有经营上的控制权,并对重要人员的任命和大政方针的确定有决定权,甚至直接派人去经营管理。也称母子公司制。
从持股比例的多少来界定是否控股及控股程度的标准是:绝对控股为持股比例下限在50%以上,相对控股比例下限在30%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其他情况都属于不控股。
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纯粹控股公司:它不从事任何的实际业务,只以购买股票控制其他企业作为经营的唯一目的和方式。
混合控股公司:它既通过购买股票控制其他公司,本身也从事一定的业务经营。
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注册资本上,但是注册资本是可以先报后补的。也就是初期可以没有那么多资本,但仍然可以上报足额资本,但是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齐所有资金。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条件各地要求不同,还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结语
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条件各地要求不同,具体需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控股公司通过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对其他公司进行控制,拥有财政和经营上的控制权。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注册资本是控股公司的重要指标,各地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但可以先报后补。作为专业律师编辑,我建议您在成立控股有限公司前,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五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节 资产评估 第四十八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的,应当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法定的任职条件,任命或者建议任命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
(二)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出资企业的资金或者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收入的;
(三)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四)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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