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刑事传唤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规定,对人的人身自由并没有进行限制,并不是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七十四条 第一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第八十一条 第一款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