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已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2、单位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即可办理。
3、个人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申请人须在办理部门上班的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
30,下午13:00--17:
00,节假日除外)到当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是参加商业保险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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