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对象是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五条 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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