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府部门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有权对物品评估进行监管,但不能干预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应该以实际市场价为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物权人应当享有物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评估被征收物品的价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征收单位和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补偿评估,并不得干预评估结果。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拆迁补偿应当按照房屋、土地实际市场价值进行计算。
在拆迁补偿中,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物品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监管。但政府部门不能干预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应该以实际市场价为准。如果政府部门干预了评估结果,物权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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