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案件管理改革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创新,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举措以及提升案件管理监督水平的重要手段,开展案件统一管理对于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执法公信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案件管理明确了案件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四项基本职能。其中管理、监督职能是案件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是案件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切实履行好案管职能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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