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4、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6、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7、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8、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
生育保险的申报条件
女性职员生育和护理婴儿期间,因生理需要必须离开工作岗位,导致工资收入会暂时中断,势必影响其基本生活,生育保险在这一期间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缓解生育女职工的生活压力。申报生育保险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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