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做账: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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