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合理的行为。追诉时效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特别预防。
行为人在长时间内没有犯新罪,说明在其身上已经实现了再社会化,重新融入社会,尊重现行法秩序的刑罚目的。从积极的特别预防角度来看,行为人既然已经回归法共同体,刑罚的必要性就消失了;从消极的特别预防角度来看,对具体的行为人的威吓已经使其不敢再犯罪,因此不必再行追诉。
2.一般预防。
犯罪对社会公众对法秩序信赖的损害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为恢复法和平性,刑事追诉已经不再是必不可少,在特定情况下甚至是损害大于收益,因此刑罚的正当性消失。
3.报应。
刑罚论中的报应刑论认为,刑罚起到责任填补的作用。行为人在长时间内一直处于遭受刑事追诉的恐惧之中,责任填补的必要性已经减少,因此不必再动用刑罚。
4.其他理由。
从程序正义的视角来看,诉讼程序必须遵循快速审判原则,刑事追诉部门必须保障刑事诉讼的经济与效率,在合适的时间内结案。如果案件久拖不决,相关证据可能散失,增加误判风险,加重刑事司法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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