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数份遗嘱一般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有效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合规等。
一、公证处撤销变更遗嘱需要什么程序
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1、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3、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公证遗嘱可以推翻吗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证遗嘱是有被推翻的可能的。首先,认为公证遗嘱有问题,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公证遗嘱;其次一般有瑕疵并不一定会导致整个文书无效;最后还要看是什么样的瑕疵,如果已经质疑到遗嘱的真实性、或者书写有遗嘱人的自愿性,那么一般可以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遗嘱。我国民法典新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说明公证遗嘱后另有遗嘱相抵触的,就可以推翻前面的公证遗嘱。
三、最后遗嘱的意思
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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