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提供或未交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的作用:建立劳动关系、合理配置劳动力、避免劳动争议。合同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但实际用工关系建立前即开始计算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一、签了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我一份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成立生效,肯定要求当事人都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了,而一般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之后,劳动合同就会成立。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自成立之时就具有法律效力。但要是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已经建立了实际的用工关系,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当自实际建立用工关系之日开始计算,并非是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开始计算。
结语
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合同或未履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还有助于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并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成立,但如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建立实际用工关系,则劳动关系从实际用工关系建立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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