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后,需要几年消除,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成为失信人是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那一般需要等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届时人民法院才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2、若成为失信人是因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妨碍、抗拒执行;虚假诉讼/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纳入期限两年(以暴力、威胁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有多项失信会延长一至三年),届满后人民法院就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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