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后,应将承包的土地交回发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进行流转。若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应交回土地,否则发包方可收回。承包方交回或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土地投入提高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补偿。
法律分析
不能了,农村的村民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是村民,你已经不是村民了。当事人户籍迁入其他城镇,转变户籍性质为城镇户籍之后,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拓展延伸
城市户口迁入农村:房产和土地的影响
城市户口迁入农村涉及到房产和土地的问题,对迁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对于拥有农村房产和土地的人来说,他们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城市户口迁入农村,这样可以更方便地管理和使用自己的财产。其次,迁入农村可能会带来一些福利和优惠政策的享受,例如农村居民可以享受到农村土地利用政策的支持和农村居民福利待遇。然而,迁入农村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和限制,例如农村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就业机会的相对不足等。因此,在决定是否迁入农村时,个人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迁入后的各种影响因素,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村民在迁入城镇并转变户籍性质为城镇户籍后,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如果承包方不交回,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城市户口迁入农村会涉及到房产和土地问题,对迁入者影响多方面。个人需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各种影响因素,做出明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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