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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高利贷”相关的法律问题

2022-03-13 来源:好兔宠物网

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会提到“放高利贷”自古有之,为何偏偏我被入刑?下面我们就该问题涉及相关法律问题简单予以分析。

一.

民法中怎么认定非法高利贷

民法典对高利贷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对利率有具体规定:对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某种角度讲,亦是对“高利贷”的一种界定。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

非法高利贷入刑的认定

2019年之前,法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一,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其二,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而对于该种行为如何认定入刑,构成犯罪,并无明确规定。

自2019年10月21日起,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对上述“非法高利贷”行为入刑的认定予以明确。

1.

哪些非法放贷行为将面临刑罚?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这里所说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非法放贷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涉嫌犯罪。对此,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率方面,年利率需要达36%以上,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涉嫌犯罪:

(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4)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即,非法放贷需要在利率上超过年利率36%,并且只要以上四个条件之一,就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2.

但是不是利息本身没有超过36%,就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呢?

根据规定,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也就是说,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财物,均应计入违法所得。而且,非法放贷行为未经处理的,非法放贷次数和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等应当累计计算。

3.

关于非法放贷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接近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一)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二)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前款规定中的“接近”,一般应当掌握在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4.

为了催收欠款,贷款公司雇佣当地人员,采用威胁恐吓、爆通讯录等不法方式,对当事人进行催收,对该行为如何认定?

如果是没有资质的贷款公司,在催收贷款时使用了不法手段,则除了涉嫌非法经营罪以外,还应当对其具体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纠集、指使、雇佣他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要债务,尚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但不代表非法催收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对其进行惩罚,如果涉嫌违法治安管理的,也可以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5.

若面临非法催收,首先要保护自己

首先,保护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如果收到威胁、恐吓、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催收,可以立即报警,警察介入后,如果对方涉嫌犯罪的,可以直接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打击犯罪团伙;如果不涉嫌犯罪的,也可也对对方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对方以合法手段维护权利,或促成双方的调解;

其次,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基础上,对于贷款公司不合法的要求,可以咨询律师,并在律师的帮助下,采取和解或起诉要求解除借款关系等方式,归还合法的贷款,拒绝对方不合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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