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规定:南北向线路应以由南向北为上行,由北向南为下行方向;东西向线路应以由西向东为上行方向,由东向西为下行方向;环形线路应以列侧在外侧轨道线的运行方向为上行方向,内侧轨道线的运行方向应为下行。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的技术要求,以及行车组织、客运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
等运营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轻轨、单轨的规划建设阶段的需求管理和运营阶段的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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