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
5、公司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股东在瑕疵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法人代表的民事责任
1、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谨慎、勤勉、忠诚、保密等义务,要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
2、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单位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范围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相勾结,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一起向公司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4、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清偿
1、首先需要偿还的是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然后是清偿欠缴的除上面一条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所谓的普通债权就是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生活中经常见到的就是一个公司破产了,而资产在前面两项已经抵完了,供应商往往就没办法收取欠款。
4、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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