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范畴,确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属于民法、经济法范畴,建立的是民事、经济法律关系。
- 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的组合,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 合同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双方之间具有从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各自以自己的名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 合同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中,无须规定这些内容。
- 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劳务合同中,劳务报酬按等价有偿原则支付。
- 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中,工资支付方式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支付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争议需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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