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是最大限度减少出京活动。在京人员近期非必要不出京,不前往新增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在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加强所属人员日常防疫管理和排查管控,严格出京审批,落实“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可视情要求出京人员在返京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返岗工作。 二是加强进出京旅游管理。市民群众最大限度减少出京旅游活动,京内景点严格控制预约人数。暂停跨省旅游,在途团队加强防疫管理。继续暂停出入境旅游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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