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不同。收缴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治安处罚法收缴违禁品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一百六十一条和一百六十二条;而追缴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一百条、一百六十一条和一百六十二条。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收缴: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
(六)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