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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是否有权决定不让爷爷奶奶带孙子?

2022-09-09 来源:好兔宠物网

孙子媳妇有权拒绝让爷爷奶奶探望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只有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探视权纠纷的起诉流程包括起诉、答辩、开庭审理、调查阶段、法庭辩论、判决宣告等。

法律分析

孙子媳妇有权拒绝让爷爷奶奶探望孩子,这种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实际上,根据传统观念,老人并没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庭将根据相关证据和辩论进行审理,并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出判决。根据法律,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中止探望,并在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因此,对于孙子媳妇拒绝让爷爷奶奶探望孩子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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