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及签订注意事项。抵押合同的效力与主合同的有效性相关,若主合同无效,则抵押合同也无效。抵押合同会在以下情况下失效: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恶意串通签署。签订抵押合同需注意书面形式、主合同有效性、约定的法律效力、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等。债权人需确保签署的合同无效,以保障债权的担保性质。否则,债权将无担保,发生债务纠纷时无有限受偿权。
法律分析
一、房产抵押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房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再者若是出现以下情形,抵押合同也会无效: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于债权人来说,为了使得自己的债权得到更好的保障,在与保证人签署抵押合同的时候,需要确定自己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否则将会导致自己的债权是无担保的债权,而对于没有担保的债权,在发生债务纠纷的时候,是没有有限受偿权的。
结语
在签订房产抵押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效力认定和注意事项。抵押合同的效力与主合同的有效性紧密相关,若主合同无效,则抵押合同也无效。此外,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恶意串通等情况下签署的合同也会无效。签订抵押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明确主合同的有效性。同时,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和选择正确的登记部门也是必要的。债权人在签署抵押合同时需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有效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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