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属全部无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或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判决。夫妻和第三人共同担保债务需承担全部责任,可内部分担,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可放弃抵押权或变更顺位,但需获得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法律分析
一、老公给小三发红包转账的钱可以起诉要回吗
1、老公给小三发红包转账的钱可以起诉要回。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该处分行为应属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和第三人共同担保债务平分吗
1、关于夫妻和第三人共同担保债务是否平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任何一个担保人都要承担偿还全部债务的责任,在承担责任之后才可以内部分担,平均分配。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属全部无效。因此,如果夫妻一方给小三发红包转账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起诉要回。此外,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夫妻和第三人共同担保债务,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任何一个担保人都要承担偿还全部债务的责任,然后再内部分担。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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