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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调整

2020-07-04 来源:好兔宠物网

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根据致残程度分为2694元和2155元每人每月;病致残军人护理费标准为1617元每人每月;精神病残疾军人护理费为1347元每人每月。

法律分析

(一)因战因公致残一级至二级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694元;(二)因战因公致残三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155元;(三)因病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17元;(四)因患精神病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为每人每月1347元。

拓展延伸

军人护理费用优惠政策调整

根据最新的军人护理费用优惠政策调整,军人及其家属在医疗保健方面将享受更多的福利。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军人护理服务的质量和覆盖范围,确保军人及其家属能够获得优质的医疗照顾。新政策将调整军人护理费用的收费标准,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此举旨在减轻军人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同时鼓励更多的军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到军人护理服务中。这一调整将有助于提升军人及其家属的医疗保健水平,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和关怀。

结语

通过最新的军人护理费用优惠政策调整,军人及其家属将享受更多福利,提高医疗保健质量和覆盖范围。新政策调整了护理费用收费标准,减轻了军人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军人护理服务。这一调整将提升军人及其家属的医疗保健水平,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和关怀。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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