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单位停工停业期间,一些特殊岗位的劳动者,如财会人员、社保专员等可能在家正常提供了劳动,此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其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疫情影响下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调整薪酬,共克难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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