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民无权调取监控,只有警方在处理交通事故或违法刑事案件时才能调取。公安部征求意见稿规定,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或调取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相关单位或个人应予配合。
法律分析
只能申请警方调取,作为普通公民无权调取监控。只有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或违法刑事案件时,才可以调取。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可以调取发生事故路段的监控视频,以便进行调查取证。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因司法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因调查、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或者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拓展延伸
调查配偶不忠行为:离婚诉讼中使用视频监控的法律可行性
在离婚诉讼中,使用视频监控作为证据来调查配偶的不忠行为的法律可行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以证明配偶的不忠行为。视频监控可以被视为一种证据形式,但其使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限制。在一些司法管辖区,使用非法获取的视频监控可能会被视为非法证据,从而无法在法庭上使用。因此,在调取视频监控前,您应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当地法律的具体规定。此外,即使视频监控被视为合法证据,其可信度和相关性也需要在法庭上得到确认。因此,在准备离婚诉讼时,您应该确保收集到的证据能够充分地证明配偶的不忠行为,并遵循法律程序。
结语
在调取监控视频方面,作为普通公民是无权进行的,只有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或违法刑事案件时才能调取。对于离婚诉讼中使用视频监控作为证据的法律可行性,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限制。在一些司法管辖区,非法获取的视频监控可能被视为非法证据,因此在调取前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当地法律规定。即使视为合法证据,其可信度和相关性也需要在法庭上确认。因此,在准备离婚诉讼时,应确保收集到的证据能充分证明配偶的不忠行为,并遵循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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