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是保管、使用、运输危险品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危险物品的性能和安全防范知识。
二、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同志保管危险物品,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的请领、发放、使用制度。
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领发必须经领导批准,每次不能领的过多,实验室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 四、存储危险物品的库房要绝对安全可靠,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
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不同,设置不同的容器和足够的安全工具,保管人员必须会使用安全工具和灭火器材。
六、凡是性能相抵触,安全防范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应分别储存,对容易挥发、自燃、自爆的危险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测温,以防自燃、
自爆。
七、危险物品库内的灭火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导读: 1. 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 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 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 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4。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 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 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 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8. 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 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 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 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 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85%。
2〉 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 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 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 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 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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