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程序要点说明
编制说明
本监理程序及工作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及施工合同的管理;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管理规范,结合京唐钢铁一期工程,特别是应建设单位的工作接口要求编制的。分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三阶段确定了监理组的工作及程序,以及参建工程有关方应配合监理工作的内容,是监理组工作和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的依据。本监理工作及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当之处,请予指出。
写于:2009.12.27
修改2011.8.5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4 页
2、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5 页
3、竣工阶段监理工作 。。。。。。。。。。。。。。。。。。。。。23页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 组建专业人员配套、数量满足的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期并适当提前到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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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报《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编→监理公司批准→报建设单位)。
3、施工现场开工前必备的条件
3.1建设单位应向监理组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1.1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1.3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通知书;
3.1.4建设工程开工证、施工许可证;
3.1.5在质量及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的监督业务手续;
3.1.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3.1.7施工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3.1.8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3.1.9工地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3.1.10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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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与监理有关的协议书。
3.2施工单位应向监理组提交的资料:
3.2.1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2.2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的复印件;
3.2.3质量体系贯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2.4施工单位提供的试验室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2.5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上岗证的复印件;
3.2.6特殊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机械等)上岗证的复印件;
3.2.7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3.2.8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第一批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和数量表和附件(附件为复印件);
3.2.9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的复核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及附件。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并退还附件;验收不合格,限期完成整改,否则不许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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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工报告审查
在开工前15天内,施工单位报《工程开工报审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1施工许可证是否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5.2征地、拆迁工作是否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5.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获得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4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施工机具、施工人员是否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是否已落实。
5.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能否满足开工要求;
5.6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是否已建立;
5.7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是否已制定;
5.8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已取得资格证、上岗证;
5.9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满足开工要求;
5.10地下障碍物是否查明或清除;
5.11测量控制桩、试验室是否经监理组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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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工条件不足或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7天内完善或整改,专业监理工程师跟踪验证。开工条件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1、 第一次工地会议
1.1会议召开时间: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
1.2会议主持: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代表召集并主持。
1.3会议参加人员(签到表附后):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
监理单位:监理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综合管理员。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资料员等。
其他:可邀请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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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会议主要内容:
1.4.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介绍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
1.4.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明确工程监理范围、内容。
1.4.3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主要包括:
①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②三通一平情况:
③资金落实情况;
④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
⑤安全许可证;
⑥对本工程的要求(进度、质量、安全目标)是否落实。
1.4.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主要包括:
人: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组成及到岗情况,人员进场情况;
机:施工机具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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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工程用料采购、进场情况;
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情况;
环:施工场地封闭、泥渣堆场、泥浆排放、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1.4.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1.4.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监理工作依据;监理人员职责与分工;监理工作方法和主要手段;对施工单位的资料要求;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要求及安全监理人员等。
1.4.7研究确定在施工过程中召开监理例会的时间、地点及形式,以及参加例会的主要单位和人员,施工单位提交施工周报的内容、格式和要求。
1.5会议纪要编写要求:
会议纪要由项目组起草,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会签。
2、监理例会、区域作业部周例会合并的,监理例会内容分页纪要反映。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
2.1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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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介绍上周工程进度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完成或拖期)。拖期的原因分析:①人力不足;
②施工机械、设备没有按时进场;
③甲供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
④设计图纸到达不及时;
⑤其他。
2.1.2本周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包括人力资源安排计划)。
2.1.3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2.2工程质量
2.2.1工程资料:①施工方案上报是否及时;②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及见证取样情况;③工程报验是否及时。
2.2.2工程实体质量好的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改进意见。
2.2.3下周(月)质量工作重点。
2.3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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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安保体系的运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2.3.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执行情况。
2.3.3上周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情况。
2.3.4下周安全工作重点。
2.4有关信息通报
2.4.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作废情况通报。
2.4.2台风、暴雨、寒流等恶劣气候的信息。
2.5会议决定的事项。
3、专题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4、监理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另附)
5、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
5.1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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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作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的附件,在实施前报监理组审批。
5.1.2监理组主持由施工单位、区域作业部参加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适用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实际目标的保证措施。需施工单位修改完善时,监理组、区域作业部签发书面意见并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直至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
5.1.3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监理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再审,然后再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
5.1.4如施工中因情况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对其原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和修改时,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和修改本报监理组审查。审查程序同5.1.2条。
5.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5.2.1工程概况;
5.2.2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5.2.3施工方案及相应的管理、技术、质量、安全、组织措施;
5.2.4施工总进度计划;
5.2.5劳动力、机具、资料等各种资料需用量计划;
5.2.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和施工用水、电管线及施工道路、施工场地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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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明确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及其控制措施。
5.3施工方案审查的重点内容:
施工方案是否可行;施工条件是否允许;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等。
5.4审查总进度计划:
5.4.1审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和总工期的规定,是否与工程总进度计划中的施工进度分目标相一致,其控制节点是否恰当,是否留有余地;
5.4.2对施工难度较高,施工周期较长,以及需先期配套使用的或可供施工使用的项目是否先行安排;
5.4.3是否符合施工方案中有关施工顺序的安排;
5.4.4对雨季和冬季施工的项目是否作了合理的安排;
5.4.5施工进度计划和设备交付计划是否相适应。
5.5审查各种资源需用量计划。
5.6审查施工总平面图:
5.6.1施工平面布置是否充分考虑了整个项目的施工全局性和有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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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施工平面图是否对已建、拟建的永久性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生产和临时设施等作了统筹安排、合理布置并标明尺寸;
5.6.3施工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6.4大型垂直运输及施工机械布置是否适宜;
5.6.5施工用地规划是否在批准用地范围之内,临时占用部位是否有合法手续;
5.6.6施工用水、电、道路的走向及布局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5.7审查质量保证措施:
5.7.1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责任制和岗位职责;
5.7.2审查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措施;
5.7.3审查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措施,包括主要材料的取样、送样制度,及各类试件的制作送检制度;
5.7.4审查施工阶段的质量措施是否可行。
5.8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5.8.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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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审查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噪音控制、卫生排污设施、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处理等有关措施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5.9审查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的监控措施:
5.9.1施工区域需要采取保护措施的施工项目;
5.9.2被保护对象的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5.10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同5.1条。
6、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6.1按专业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
6.2参加设计交底会议。
7、编制和实施进度控制、安全监管和各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测量控制
8.1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8.1.1熟悉适用于本工程的测量规范及技术要求,了解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在测量方面的要求;
8.1.2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基准线、平面控制线、水准点的现场交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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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控制点应有建设单位提供的正式平面坐标值或高程值的书面文件;
8.1.3审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质及上岗证(测量人员应具有省市级测绘管理部门颁布的《测绘工作证》或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上岗证);
8.1.4审查施工单位用于本工程的测量仪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是否满足放样的精度要求,是否经过规定的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限内;
8.1.5熟悉施工总平面图及施工定位图;
8.1.6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放样方案。主要审查测量方法是否合理;技术指标是否能满足精度的要求。
8.2过程控制
8.2.1与施工单位一起或独立对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起始数据进行符合性复测,如有问题应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8.2.2对工期较长、分段分期施工的项目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平面、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并对其测量成果进行抽查;
8.2.3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下关键工序进行核验:
(1)根据施工图纸进行建筑物定位放样;
(2)桩基工程的桩定位,按规定比例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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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垫层标高和建、构筑物各轴线放样(主要轴线全面复核、细部轴线抽查);
(4)钢结构厂房柱基础中心直线度、柱间距离、标高;
(5)基础±0.000标高及建筑物轴线放样;
(6)厂房钢结构柱的垂直度(抽检);
(7)设备基础的中心线、标高及主要外形尺寸;
(8)其它工序视情况而定。
8.3测量监理程序
8.3.1施工单位完成上述有关关键工序并经本单位上级测量技术部门的技术人员复核合格后,向监理组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并附相应文件资料;
8.3.2经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工程师初审,认为现场定位、放线已完成,资料填写完整准确,具备复核条件,通知测量监理工程师核验;
8.3.3测量监理工程接到报验后,应尽快对测量成果进行实地复核,检查合格后,签署《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8.3.4经检查不合格,则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进行放样→复核→报监的过程。测量监理工程师重新复核。对重大测量错误或经监理复核两次以上不合格的,监理组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分析原因,以避免不合格成果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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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埋设沉降观测点,进行首次沉降观测并予以记录,然后通知监理组复测。测量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沉降观测点的埋设情况并进行首次沉降观测复核。经检查认为观测数据准确、资料填写规范,予以签认。工业建筑按有关规范中定期观测的规定进行沉降观测。
9、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监控
9.1监控措施与方法:
9.1.1在岗位职责中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在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向施工单位交底。
9.1.2审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理、质量员、施工员、库管员、取样员的责任。
9.1.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组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
(1)数量清单;
(2)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检试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等;如需见证取样或复验的还应有检验报告);
(3)自检结果。
9.1.4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同时,还应查看其实物、包装、标志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的准许进场和使用;否则,不同意使用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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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监理通知》,责令退场。
9.2施工单位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存放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分类存放,并予以标识。
9.3工程材料见证取样:
9.3.1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所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9.3.2见证取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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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名;
(5)检测单位在检验报告单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质监机构和见证单位。
10、主要施工机械和计量设备控制
10.1凡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计量设备未经监理组确认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10.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报监理组审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所报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附有关技术说明、调试说明;对计量设备还应附有法定检测部门的鉴定证明。
11、工程进度控制
11.1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的职责分工
11.1.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中的本专业部分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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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跟踪监督周计划的执行情况;
11.1.2总监理工程师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基础上,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提出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建议。
11.2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
11.2.1施工单位进度计划报审时须采用《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并附《施工总进度计划》或《施工月进度计划》。
11.2.2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要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按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月进度计划》。
11.2.3进度计划编报和审批时间要求
⑴施工单位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分别在开工前7天和上月的25日前报送监理组,总监理工程师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
⑵在监理周例会上审查施工单位的周进度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出保证进度的有关要求。
(3)在监理周例会上审查施工单位的周进度安排,作为监理组控制周进度的依据。
11.2.4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
⑴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是否符合施工总进度中总目标和分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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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⑵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
⑶施工单位之间的特殊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
⑷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⑸进度安排和关键节点的设置是否合理;
⑹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
⑺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供的物资等),施工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所提出的供应时间和数量是否明确、合理。
11.3对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的控制
11.3.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11.3.2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周和月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每日记录施工单位的作业内容和投入的人力、材料、施工机械及其使用、运行状况等。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或《监理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资源配置方面的增添、技术方案的变更、工作面的增加、作业班次的调整等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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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12、工程质量控制
12.1审核工程项目划分
12.1.1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和要求:
(1)工程项目划分要按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标准和冶金、火电等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
(2)工程划分要做到不重项不漏项,以保证工程质量100%受控。
12.1.2工程项目划分的报审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划分,填写《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组审批。经审批后的工程项目划分是施工质量的检验和评定的依据之一。
12.2施工单位对拟定承担施工试验的试验室,应填写《试验室资格报审表》报请监理审查确认,监理审查内容如下:
12.2.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和试验范围;
12.2.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12.2.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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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12.2.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和要求。
12.3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
12.3.1在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向监理组进行分包单位的资格报审。
12.3.2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分包商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2)分包商的业绩;
(3)拟分包的工程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证等。
12.3.3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12.4施工单位的工序完工后,应填写《工程报验单》向监理组报验。监理组审查确认、检查确认其施工质量。
12.5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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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监理是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重要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的行为。
12.5.1旁站范围
(1)建筑工程的旁站范围:
●土方回填
●混凝土灌注桩浇筑
●混凝土浇筑
●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
●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
●预应力张拉
●装配式结构安装
●钢结构安装
●网架结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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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钢结构安装、设备安装、管道安装、耐材砌筑、电气及自动化安装旁站:
●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旁站范围,政府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政府规章没有规定的,根据质量的重要度确定旁站对象,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12.5.2旁站监理方法
(1)旁站监理检查内容主要有:
①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②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
③施工现场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④作业条件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是否满足工艺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⑤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⑥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2)实测实量。
(3)利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4)通过试验进行判断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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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旁站监理的基本要求:
(1)旁站监理与巡视、检查等方法相结合;
(2)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3)全过程必须有记录可追溯。
12.6隐蔽工程签认
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报验单》并及时向监理组报验。对符合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或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2.7对质量缺陷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2.7.1对质量缺陷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2.7.2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以便查清事故原因,研究方案,落实措施,消除隐患,界定责任;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监理组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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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向建设单位报告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②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并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③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进行讨论,以确认报告和方案的正确合理性,如有不同意见、应责令施工单位重报。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对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的讨论。
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经设计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跟踪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
⑤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予以签认;
⑥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改归档。
12.8施工单位按月向监理组报送《工程计量报审表》并附《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等资料,监理确认合格工程实物量。
13、施工合同管理
13.1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13.1.1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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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施工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需要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或事故,需要停工处理;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其他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13.1.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13.1.3如果因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就有关工期等事宜与施工单位协商。
13.1.4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以下情况签署《复工报审表》:
(1)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项目监理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2)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承包单位要求复工时,项目监理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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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署《复工报审表》期间,要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有关的问题。
13.2会签《工程变更单》
13.2.1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1)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交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3)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的功能要求对质量和工期以及工程变更后的工程量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
(5)《工程变更单》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组代表签认,同时由建设单位交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执行。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13.2.2《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所有工程变更均应有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13.3现场签证
13.3.1现场签证是指对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在施工图纸中没有包含的施工内容或施工合同范围之外的施工项目的工程量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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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区域作业部领导提出需要签证的施工事项。区域作业部和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商答复意见,再向施工单位正式答复同意签证(不同意签证也要回复施工单位),同时要向施工单位提出签证事项的工期要求,此段时间不得超过2天。
1.3.3.3 签证施工事项完毕,施工单位据实填写现场签证表格一式四份,报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核算签证工程实物量,并将核算结果填入现场签证表格并签字,总监理工程师亦要签认。然后转送区域作业部领导。此段时间不得超过2天。
14、安全监理
14.1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实施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
14.2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4、2.1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合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是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验收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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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安装拆卸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等。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与建设单位、施工总、分包单位之间是否签订了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5)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检查项目由监理组织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书面告知。由施工单位报验,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检查。凡有不符合要求的,发《监理通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6)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运输等特种设备安装和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查。
14.2.2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组分别编报深基坑,模板及支撑架体,悬挑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拆除爆破,大型机构或设备吊装,施工起重机设备装拆,及其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安全事故风险大的各处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列审查:
程序性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安全专题施工方案按规定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
符合性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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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3)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上填写监理意见,并有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 专业性强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组报请监理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审查。
14.2.3安全隐患处理及报告制度
(1)安全专题施工方案实施时,首先应查施工单位专职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每天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3)安全监理工程师发现不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组在发《监理通知》或《工程暂停令》或向建设单位报告的同时,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上查找原因。
14.3施工现场安全控制
(1)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日至少巡视施工现场两次,发现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2)安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拆除爆破,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施工起重机设备装拆,及其他及时复杂、专业性较强、安全事故风险大的工程进行旁站。
(3)安全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的区域安全工程师组织的每周四的周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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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的施工作业部主持的在工程开工后5~7天内的第一次安全检查和每周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5)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试车安全方案审查会和联动试车前的大检查,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试车安全监控。
(6)安全监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15、工程质量验收
15.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15.1.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逐步进行验收,所有的施工质量验收都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组进行验收。
15.1.2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条件、程序及组织
(1)检验批质量验收条件;
①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查检验合格;
②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①分项工程所有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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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报验单》并附相应资料包监理组,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15.1.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程序及组织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①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②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④ 感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报验单》并附相应资料包监理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分部工程验收。
15.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程序及组织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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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有验收合格‘
②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④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 感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评。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组,申请竣工预验收。对竣工预验收中提出的存在问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应按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程序检验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15.2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15.2.1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逐级验收,所有是施工质量验收都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包监理组验收。
15.2.2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条件、程序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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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①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② 基本项目抽检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或优良的规定;
③ 极限偏差和公差(或允许偏差)项目抽验的点数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或优良的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报验单》并附相应资料报监理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15.2.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条件、程序及组织
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或达到优良标准(即该分部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工程质量评为优良,而其中主要分项工程的质量必须优良)。
分部工程质量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报验单》并附相应资料包监理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责任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5.2.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程序及组织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①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或达到优良标准(即该分部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 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部工程质量优良,而其中主要分部工程的质量必须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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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③ 感观质量的评定得分应达到70%及其以上(合格)或85%及其以上(优良)。
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评。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组,申请竣工预验收。对竣工预验收中提出的现在问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单位工程预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向贾生独未达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有
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程序检验评定,总部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1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6.1 在工程竣工预验收的上,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6.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内容:
⑴ 工程概况
⑵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并逐项说明其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⑶ 质量控制资料的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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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查验收情况及检测资料的完整性核查情况;
⑸ 竣工资料核查情况;
⑹ 观感质量验收情况;
⑺施工过程质量事故及处理结果;
⑻ 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建议。
16.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17、《监理通知》、《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和《监理工作联系单》
17.1《监理通知》
在监理工作中,监理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施工单位所发出的指令、要求,均应书面方式进行。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和要求,除另有规定外,都采用《监理通知》确认。
17.2 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要求执行后,将执行结果用《监理通知回复单》进行回复。
17.3《工程质量整改通知》
17.3.1《工程质量整改通知》是监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发出的通知。
17.3.2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的要求整改完毕后,用《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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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复核;
17.3.3 对同一验收项目连续三次仍达不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监理组可采取停工、要求撤换施工人员的措施(采取措施前应与建设单位协商)。
17.4《监理工作联系单》是施工过程中,与监理有关各方进行工作联系的用表。
17.5监理组在向施工单位发《监理通知》、《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监理工作联系单》和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监理通知回复单》的同时,应同时送建设单位的区域作业部一份。
18、《监理月报》
18.1《监理月报》的编制
《监理月报》的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在每月25日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
18.2《监理月报》的内容:
18.2.1本月工程概况;
18.2.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18.2.3工程进度;
⑴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进度计划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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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18.2.4工程质量:
⑴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⑵本月采取的质量措施及效果。
18.2.5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
⑴工程变更;
⑵工程延期。
18.2.6本月工作小结:
⑴对本月进度、质量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⑵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⑶本月发现问题统计;
⑷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18.2.7下月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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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19.1《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的编制
《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在每月25日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
19.2《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的内容:
19.2.1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详述;
19.2.2安全监理工作小结及下月打算。
20、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按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和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DBJ01-51-2003《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确定的资料(表式见该规程)如下:
20.1监理规划科目:
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
20.2进度控制科目:
B2-1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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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工程开工报审表
B2-9工程 复工报审表
B2-19工程暂停令
B2-3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0.3质量控制科目:
B2-2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B2-7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
B2-4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B2-23旁站监理记录
B3-1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B2-18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B4-2工程变更单
C2-3设计变更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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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B2-6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B1-14实验室资格报审表
20.5监理通知科目:
B2-16监理通知
B2-15监理通知回复
20.6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科目:
B2-14工程延期报审表
B2-12费用索赔报审表
B2-13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0.7监理工作总结科目:
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监理日志
20.8监理会议纪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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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会议纪要
监理专题会议纪要
监理工作联系单
21、监理日志
21.1监理日志的一般规定:
21.1.1监理日志是监理组在被监工程施工期间每天记录监理工作、有关事项及气象情况的日记。
21.1.2监理日志每册封面应标明工程名称、册号、记录时间及监理单位名称,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1.1.3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填写监理日并签名。
21.2主要记录事项:
21.2.1施工人数、作业内容及部位、使用的主要施工机具材料等,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完工情况;
21.2.2施工过程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见证取样;
21.2.3施工测量放线、工程报验情况及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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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主要施工机械进场情况及验收结果;
21.2.5施工单位质量报审及审查结果;
21.2.6施工图纸交接、工程变更的有关事项;
21.2.7所发口头或书面监理通知的主要内容;
21.2.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事宜及处理意见;
21.2.9工地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及协调确定的有关问题;
21.2.10工程质量事故(缺陷)及处理方案;
21.2.11异常事件及对施工的影响情况;
21.2.12设计人员在工地处理、交待的有关事宜;
21.2.13质量监督人员、有关领导来工地检查、指导工作情况及指示;
21.2.14其他重要事项。
竣工阶段监理工作
1、 依据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DBJ01-51-2003《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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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理工作总结
2.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2.2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
2.2.1工程概况;
2.2.2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设施;
2.2.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2.2.4监理工作成效;
2.2.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建议。
3、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依据规范及建设单位情况移交有关资料(监理日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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