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位于舜泰广场2、6号楼北地上临时停车场共计42个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作为车辆停放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包月使用:
1、使用期限壹年自XX年07月02日起至XX年07月02日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2、使用期限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申请
3、使用期满甲方决定提前收回所出租车位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保持车位的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二、包月费、押金及支付方式;
1、包月费用标准为160元/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一年付 2、包月费用每壹年支付一次于付款月起用日10天前支付下一次包月费用;本合同有效期内包月费用不予调整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全部包月费用共计80640元(大写捌万零陆佰肆拾元整)
4、包月使用期内每个车位蓝牙卡押金为100元/车由甲方开具卡押金收据使用期满后如不继续使用则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备注:如蓝牙卡丢失押金概不退还)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车位作为车辆停放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包月费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达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期间包月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2、如甲方需提前收回该车位的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按实际日期计收使用费用
3、在使用期间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人为损坏(包括乙方损坏)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4、甲方仅负责向乙方提供停泊车辆使用地的场地甲方对乙方的车辆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除将所使用车位用于停车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车位乙方已交的包月费不予退还 2、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包该车位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转包该车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与甲方同时签订并自行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车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授权人:授权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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