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评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据人社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年来,人社部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出台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岗位使用向已评未聘教师倾斜 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小学、幼儿园高级岗位均不得超过6%,中级岗位不得超过53%,初级岗位不得超过41%。综合考虑办学层次、办学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等因素,适当提高小学和幼儿园高、中级岗位的结构比例。要妥善处理已评未聘教师和新申报评聘教师比例划分问题,岗位使用应向已评未聘教师倾斜,其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70%。可为优秀教师设置特设岗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在本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于在现聘岗位获得了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百千万工程人选、省级及以上模范教师等荣誉(头衔)的,在本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为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两类教师可不占职称岗位数 对在现聘岗位获得了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省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百千万工程或省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省特级教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获得“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经核准后可不占聘用岗位相对应的高、中级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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