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xx省建设稽查局关于请协助查办举报件的函》(稽查【20xx】12号)要求,经我委核查,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稽查局复核,鉴于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能按标准配备人员。该公司主导专业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各缺一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xx年修订本)对人员配备的要求。
二、人员社保材料不全。个别注册人员和部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未能提供社保证明。
三、部分注册人员长期不在岗。
经研究决定,处理如下:
一、责令立即整改,整改期限3个月。逾期仍不能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x7年修订本)要求的,我委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的规定,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厅撤回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
二、对你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xx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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