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供货安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对应效果图的供货清单范围内所有灯具供货、安装。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 合同工期:
供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预付款到账)起25天内运送到田方指定工地,即 年 月 日前所有灯具运抵施工现场,装并交验完毕。
6、 产品质量:优质
7、 合同价款:
优惠后总价(大写): 小写: 元
以上价款为固定总价,包含所有灯具材料、生产、运输、安装、取费、税金、验收备案及未完成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 向已方提供货物存放地的约定:甲方提供现场货物存放地,乙方自行摆放、保管。
2、 负责根据效果图、图纸、规范及合民规定的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有权利随时对产
品质量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的产品要求限期调换。
3、 做好合同执生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4、 指派 作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产品质量、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
办理设讦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等的内部审批手续。
5、 甲方需协调相关单位,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第三条 乙方工作
乙方未能履行下述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1、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给第三人。
2、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工程使用的灯具照明产品,负责因产品质量原因产生的安全
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指汽船派 (电话) 为乙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
按双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指导施工,确保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方负责的务项事宜。
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但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进场。负责对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随时接爱甲方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供货,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8、 服从甲方工地的观管理。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防盗、防意外事意外事帮等安全事项。
9、 乙方在交货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三日内完成验收,逾期视为合格,乙方负责安装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出现破坏应及时更换修补,承担相关费用。
10、 已方负责上报本工程相关竣工资料。
11、 效果图经相关部门已认可,乙方应甲方提供的效果图,联系设计单位完善施工图设讦,因乙方未能按甲方确信的效果图及施工图生产导致不能通过验收,则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 因以下情况严得影响工程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和工和量增加;(2)不可抗力。
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交货、中途无故售货停产或产品质量不合格返工等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1、 本工程以甲方相关质量验 收规定和国家、行业现行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生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4、 非乙方原因造 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支付给乙方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 工程总体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乙方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外,乙方也需要进行维修,费用甲乙双方商定。
第六条 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的纳定
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
2、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3、 工程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部价款20%做为预付款;货物全部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付清(无利息)。
4、 付款时,乙方需要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第七条 关天才洋供应的约定
1、 乙方付责施工中所有的材料供应,费用乙方承担。电线电缆、灯具材料选用祥见附件(供货清单)。
2、 乙方采购的材料与合同约定或双方确认的产品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以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中确定的交货日期交货,否则,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在付款时扣除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延误达十天(含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乙方必须妥善做好施工场地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设务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在接到合同的通知后十五日内返还田方已支会款项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因合同银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 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本、示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在甲方指定期限骨返工直至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杯准,返工所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3、 乙方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 的设施,如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4、 K如乙方违约,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山乙方赔付,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总价款的10%做为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产关部门进行调解。
2、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 本合同工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交力。
2、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方式、材料设务供应、质量及验收、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才有效变更。
4、 本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匐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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