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产品事宜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委托受托加工业务的总体原则性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的所有委托加工业务程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二、产品成份
同双方确认的样品,同产品标准
三、原料 四、包装
产品内外包装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并提供给乙方,乙方负责保管。
五、价格
a) 产品价格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加盖乙方公章的价格表执行。 b) 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于调整价格生效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质量
a)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工艺基准,符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 b)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产品工艺和要求进行生产。
c) 乙方在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疫、检测合格报告,该检测报告至少应每半年更新一次。
七、订货
a) 甲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乙方提供下月的产品预估生产量,以便乙方备货组织生产。 b) 甲方最迟应在产品到货期前半个月向乙方下订单订货。
c) 甲方须在订单中直接表明所订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项目。
八、运输
乙方负责安排冷藏运输车辆运送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九、产品验收
a) 产品由甲方在收货地点验收,方式为抽检。标准依据双方确认的样品和国家标准。 b) 甲方在收到货物后5天内对产品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乙方除质量问题外将不接受退换货。
c) 保质期:货到甲方收货地点的时间应为:从产品生产日期起60天内,因甲方原因要求推迟交货的情况除外。
d) 产品送到甲方仓库后,因运输、贮存、搬运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e)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正常破损率为2%,在此范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包材以便甲方更换破损包装。
十、货款结算
a) 结算方式:双方视情况选择以下方式
现金:款到发货
易货:甲方按委托加工订单货值向乙方提供等值货物,易货的品种、价格和数量由双方在下订单前书面确认。
b) 甲乙双方就易货的货物互开增值税发票,甲方增值税税率为13%,乙方增值税税率为17%。
十一、 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
a) 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和包装为甲方专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仿冒或销售给其他客户。
b) 双方同意合作的所有相关信息,如:技术、工艺、配方、营销、价格等由双方严格保密。
c)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员工无论是在职中还是离职后均承担同等的保密义务。 d) 本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后保密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十二、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a)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未达到产品品质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b) 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按时交货造成甲方销售困难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c) 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食品安全问题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d)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将产品或包材销售、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向第三方透露产品价格、工艺基准等信息,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安排生产影响按时交货的,甲方自行承担损失。 2.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私自向第三方透露产品价格、工艺基准等信息,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及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日期结算,视为甲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承担滞纳金。
十三、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以至直接或间接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方可允许迟延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十四、 协议的变更与续签
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未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应继续执行。
3.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到期日前30天共同协商是否续签合作协议。 十四、其它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凡有关协议或执行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申述方所在地区法院解决。
3.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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