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xx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2日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签署了《四川xx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xx县人民政府向xx集团转让所持四川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38.78%股权,同时由xx集团对xx集团进行增资扩股。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完成后,xx集团注册资本由11,380万元增加至23,224万元,其中xx集团持有xx集团70%的股权,xx县人民政府持有xx集团30%的股权,xx集团持有本公司29.85%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是xx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xx县人民政府变更为周政先生。以上事项公司已于20xx年11月5日进行了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xx-044)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xx年5月8日,公司收到xx县国资局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xx]330号),批复如下:
1、本次产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xx集团不再符合国有股东界定条件,同意取消其证券账户的“SS”标识。
2、请四川省国资委指导xx县人民政府及xx集团及时、足额收取转让及增资价款,并严格按计划使用,依法维护职工、债权人和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相关方应持本批复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4、请四川省国资委在本次产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xx县人民政府及xx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积极推进收取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等后续工作,待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本次战略重组股权交割正式完成。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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