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
毕业生签
年月日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约定:
用人单位签
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学校通讯地址网址电子邮箱院(系)审核意见:
签章年月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年月日
编号: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姓名: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签约须知
根据国家的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规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签约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用工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可在"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一栏注明。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若与用人单位签定本协议,用人单位应同时出具同意接收结业生的证明。用人单位如对毕业生有其他要求可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约定"一栏注明。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签定协议后,由学校审核汇总并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国家教育部批准,列入就业方案下达执行,学校负责到省毕业生就业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此协议经鉴定后方可纳入就业方案,予以派遣。
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情况专业学制学历家庭地址e-mail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应聘方式学校招聘会政府举办招聘会人才市场网络签约其他应聘时间应聘地点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
年月日用人单位情况及接收意见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网
址单位性质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学校部队其它毕业生
档案户口党团关系接
收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编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户口接收地址(单位)党.团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年月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年月日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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