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办是本公司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队组材料员对本队组需用材料的计划编制、申报、质量验收、领取、建帐、保管、发放、现场跟踪及回收复用等管理具体负责。
二、材料员任用的基本条件是:属我矿合同制职工,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熟悉本单位生产作业工艺。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任用。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并立即撤换。
三、各单位材料员的任用必须经队组负责人领导批准,到调度室审查备案,否则,不予承认。
四、材料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矿有关物资材料管理的政策、制度。
五、材料员必须熟悉本队组安全生产动态,对材料的'需求和投入做到心中有数。不熟悉本队组安全生产情况,不能说明材料用途,每次罚款50元。
六、各队组材料员对本队组材料费消耗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各队组应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将材料管理及材料费指标完成情况与材料员工资挂钩。队组材料费单月超支30%以上,或连续三个月超支10%以上,该队组材料员自动离岗,且在2年内不得重新从事材料员工作。
七、材料员有偷盗、造假、倒买倒卖材料行为,一经查出,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必须立即撤换。否则,该队组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八、材料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材料管理的各种会议及活动,迟到、早退、违反会议纪律每次罚款50元,不参加每次罚款100元。
九、材料员应按时完成调度室及材料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材料管理的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单据。否则,每次罚款50元。十、违反其它有关物资、材料管理制度按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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