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借款人(及抵押人)以下称乙方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双方保证严格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合同内容的贷款;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益:
第二条乙方自愿以本人坐落于区石房权证字第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产为借款作抵押担保,该房产价值为 元,抵押权价值为 元,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约定事项如下:
(一)当乙方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甲方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二)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财产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三)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乙方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保管。
第三条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如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为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三)保证抵押物为抵押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四)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内的安全、完整,并承担维护、保养抵押物所需费用;
(五)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抵押权人承诺:
(一)按期、按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贷借款本息偿还完毕后向乙方出具他项权利注销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借款方不能按约定还款,逾期按日1%计付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终止协议并处置抵押物。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房管局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并依法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如双发发生纠纷,到权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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