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吴 强 丙方:柯城区亭川村民委员会
乙方: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 丁方:衢州市西区管委会
坐落在衢州市西区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乙方)厂区前的水塘,现亭川村村民吴强(甲方)在养鱼。20__年元月初,水塘发生死鱼,为此,甲方认为是乙方排放的污水造成死鱼,而乙方认为公司废水是经环保处理达标排放的,死鱼是因水塘排水导致水位低,而鱼放养密度高造成鱼缺氧所致,双方发生争执引起纠纷,现经亭川村民委员会(丙方)和西区管委会(丁方)主持调解,双方在充分协商、互谅互解的基础上,为了维护社会邻里和谐的需要,达成如下协议,供遵照执行。
1、乙方同意,一次性补偿甲方损失叁万元整人民币;
2、乙方支付该叁万元一次性损失补偿后,在发生纠纷的水塘这一塘鱼未清塘捕捞前,若水塘再发生死鱼,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也不再给予补偿;甲方同意,若再发生死鱼,不再要求乙方再给予补偿;
3、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具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和亭川村民委员会、西区管委会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丙方:亭川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代表: 代表:
乙方: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盖章) 丁方:衢州市西区管委会(盖章) 代表: 代表:
20__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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