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围绕公安部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聚焦群众关注的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秩序大整治、隐患大整改”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首要任务,以维护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为重点,认真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预防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副县长、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董宪任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殿文、县交通局局长姜良泽、县住建局局长高巍任副组长,其他交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和信息报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慕小兵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降事故、保畅通、严秩序”总目标,以改善城区道路通行秩序为主要任务,以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集中整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机动车乱停车、乱占道、乱变道、乱鸣号、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接打手持电话等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实现全县突出违法行为显著减少,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显著下降,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显著改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遵法守法意识和文明通行意识显著提升。
四、整治重点
(一)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假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顶格处理,有效震慑交通违法,压降交通事故。
(二)以规范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行为为重点,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专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横穿、非法载客、不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雨棚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以深化“车让人、人守规”活动为抓手,加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在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的同时,集中查处行人闯红灯、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行人导致的交通乱象,坚决遏制行人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
(四)以校园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高峰交通管控,增加巡逻警力,强化交通疏导,及时查纠超员、超速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
(五)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为切入点,开展乱停乱放治理。对路边非停车位临时停车的,执勤民警要通过劝导教育及时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尽快驶离,对违规停车、机动车驾驶员不在场的,一律拍照取证、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对严重阻碍道路交通秩序的车辆,一律拖移至指定地点。
(六)进一步规范快递、外卖车辆的行车和停车秩序。督促快递公司、送餐公司制定快递员、送餐员行车与停车行为规范,加强快递员、送餐员文明遵规教育,做到骑行守规矩,不乱停乱放,不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
(七)规范共享单车(小黄车)的停放秩序。在不影响人行道畅通的前提下,合理施划单车停车位,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管理责任,使共享单车在停车位内头尾一致,有序停放。
(八)以强化综合治理为依据,疏通城区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联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取缔马路市场,疏通城区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交通,恢复道路的基本通行功能。
(九)要针对上下班、上放学交通高峰时段,加大对重点路段、易拥堵路段的巡逻管控和疏堵保畅,要提高见警率,坚决避免长时间大面积拥堵。
(十)要重点整治242国道、242过境线、县乡农村道路、城区银州中路、公园西路、青年西路、行宫西路、银河东路、人民路、二道街等重点区域道路交通混乱的问题。
五、整改步骤
(一)安全大宣传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县委宣传部要统筹安排各部门通过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发布公告、散发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公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以及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现代媒介作用,深入开展宣传,造大整治声势,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和举报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全面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通过致全县老百姓的一封信,提醒交通安全常识,通过事故案例告诫广大驾驶员及群众酒驾醉驾、乱停车、乱占道、乱变道、逆向行驶、乱骑行、乱穿马路、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对违法的驾驶员及群众以教育劝导为主,引导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宣传动员阶段,县新闻中心、电视台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秩序大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可行性整治方案,公安局要科学组织警力,开展现场集中执法行动。各警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大力整治,通过100天集中治理,促进我县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使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和谐、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罚款罚款,该扣分的扣分、该拘留的拘留,坚决做到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有效震慑交通违法,压降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隐患大整改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认真对整治行动进行整理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对整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全面认真整改,及时“回头看”,公安交管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加大整改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常态化安全、畅通。各有关部门在整治期间必须向整治行动办公室定期报送专项行动信息及进展情况,于7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六、工作措施
(一)城区街道交通秩序整治。由县交安委办公室牵头,交通、住建、市场监管、客运企业等单位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城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不按停车泊位停放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道路上影响正常通行秩序的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还要加大对城区街道三轮车违法载人、三轮摩托车任意穿插通行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城区无牌无证、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对城区道路上的标识标线、停车泊位进行重新施划。住建部门要对道路以外、商场门前等区域违停车辆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并施划标识标线、停车泊位,必须在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交通、住建、客运企业全力查处出租车随意掉头、乱停乱放,公交车占道行驶、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联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城区改造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对城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影响正常通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保障城区交通安全与畅通。
(二)国省道、主干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由县交安委办公室牵头,交通、住建、应急管理、环保、市场监管、客运企业及公路沿线街镇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秩序混乱点段进行联合治理。对公路沿线主要路口、交通要道、交通枢纽等人群、车辆集中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各辖区派出所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要对道路上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年久老化、模糊不清的道路设施、标识标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设施要及时进行更新维护,要对G242过境线十里铺岔口和G242过境线与榆高路交汇处突出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治理和整改,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有序,对道路设置及道路上存在的其他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整改。公安交管部门要对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车辆乱停乱放、抢拉乘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长、超高、驾驶机动车辆不系安全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特别要联合相关部门从严治理水果销售、小商小贩等摊点占道经营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
(三)城区客运货运车辆整治。由交通部门牵头,交警、住建、文旅等部门配合。交通部门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定期集中清理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检验、报废手续,督促企业对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进行“清零”,强化路面巡查,通过“321”平台,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和旅游包车、出租车、村村通、短途客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坚决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落地休息和连续驾驶4小时落地休息制度。督促检查客运、货运企业GPS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跟踪检查落实企业监管责任,坚决查处客运和营运车辆违法营运,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员、违规载货、客运车辆出站后在道路上缓行揽客,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等违法行为。对发现客运车辆有以上违法行为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严肃处罚,对处罚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所属的客运企业及单位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3000元处罚。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勒令依法整改,严厉进行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四)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由各街镇牵头,交警、各基层派出所配合。要充分利用已经建立起的街镇交管站、劝导站以及配备的安全员和劝导员,全面实施农村地区“两站两员”网格式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__〕45号)文件要求,建立覆盖县、镇、村的三级路长体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任县级路长,街镇政府、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街镇级路长和村级路长。街镇政府是“五类”车辆管理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各街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公安交警部门要全面配合街镇安委办,加强对农村五类车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面包车超员、客车超员、驾驶无牌证车辆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各街镇要召集村(组)负责人召开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列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延伸到各村(组)。一是各街镇对辖区车辆进行摸底排查、造册登记、弄清底数;二是各街镇包村干部负责,深入村组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和禁止农用车辆载人的宣传教育,督促“五类”车辆所有人到交警部门挂牌、考证,并联合劝导员及时有效劝阻“五类”车辆逢集赶会违法载人行为;三是各街镇要加大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文化广场、集市等人群集中的地方和醒目位置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宣传图画,提高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重点人群监控和管理,提高农村驾驶人持证率,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五)公务车辆及公职人员私家车辆交通秩序整治。由县交安委办公室牵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本部门车辆的管理和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教育,要召开专门的动员会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各部门、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会议召开情况和宣传教育引导情况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至专项行动办公室邮箱(),逾期未报送的部门和单位,将通报批评。各部门和各单位内部要制定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及单位职工私家车辆管理办法,对新购车辆要及时入户、挂牌,对驾驶人进行经常性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驾驶人员职业素质,严防公务车辆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服从管理、开霸王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彻底杜绝单位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重点是行政执法部门车辆无牌无证执法问题,实行公务车辆和公职人员私家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制度,并将单位车辆和公职人员驾驶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上报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切实加强执法保障机制。由治安大队牵头,各基层派出所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住建等部门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抗拒执法,阻碍执法,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对维护我县交通秩序,创建平安畅通米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掀起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高潮。
(二)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各部门单位和运输企业部门负责人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职责,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责任,做到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使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规范执法,重拳出击。对车辆、行人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全覆盖。要强化现场执法、一线执法,必须改变高峰时段和拥堵路段民警重疏堵、轻执法的倾向,强化执法的及时性。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正文明理性规范执法,做到宣传、提醒在先,治理、处罚在后,但是对干扰、阻挠公安民警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行为,及时移送治安大队、刑警大队或公安派出所,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导,健全通报。在整治行动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治不力、推诿扯皮、拖延懈怠导致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问责,对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涉及党政、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要及时通报或抄告所属单位;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
(五)灵通信息,及时报送。整治行动期间,各街镇、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分别于5月31日和7月10日、8月10日将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先进经验及典型案例报送至交警大队秩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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