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浙江鑫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商定,现就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17类商标(详见附件)授权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范围
1、产品范围
仅限“康越鑫牛”牌PVC管材、管件生产
2、生产地点范围
仅限位于 现有厂区内。
3、销售区域范围
授权产品销售由甲方代理商负责,销售区域仅限 。如甲方除以上地区外要销售此产品可向乙方调货销售。
二、产品质量
1、乙方自行采购生产产品所需要的一切材料,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合法经营,不得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成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乙方生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合格产品,所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将定期抽查乙方产品质量和各项指标,乙方如被政府相关部门或甲方抽查不合格,乙方将承担全部行政处罚。
5、乙方不得更改产品生产日期,同时质量问题不得在媒体曝光,如有则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罚款及善后处理等事项),并根据事态发展赔偿甲方1万至10万RMB,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产品包装及打字
1、乙方生产的产品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内外包装样品进行生产包装,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2、乙方所生产PVC管材除其他要求打字外,还应打上“浙江鑫牛管业有限公司河南洛阳分部”字样。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破产、撤销、资不抵债等足以导致其不能履约情形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2、乙方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商议后决定。
2、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协议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3、本协议发生争议部份,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管辖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名称:
1、授权书
2、商标注册证
3、甲乙双方公司三证
甲方:浙江鑫牛管业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