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样板房内的家具及饰品等购买、摆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方式
1、按家具布置图和承包范围内实行统一购买、摆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在没有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3、承包方式是全包形式,则摆放家具及饰品的涵盖性应按乙方软装设计方式进行,即并非所有空间都有软装的家具及饰品。
第二条 承包内容
共 3 套样板房家具及饰品进行购买及摆放,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样板房软装饰设计方案及样板房定制类产品清单)
第三条 工作期限
1、 本项目合同总工期为工期从乙方收到甲方 (不含节假日)。
2、本项目完工日期为 月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如遇以下原因,可以顺延工期:
甲方无法提供正常的进场条件。
甲方未按期支付全部货款及交货前应支付的款项。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在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协议变更方案、更换货物,则合同价款及履行费用按变更后的方案据实结算.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代表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作的进展及监控,对所需购买的物品予以确认,以甲方满意为准。
2、负责对实际购买量进行核算,并按照合同规定办理付款。
3、甲方负责安排木工等工作人员配合乙方实地工作,并提供正常的进场条件(细保洁完毕),所有甲方安排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产品清单内费用含次上门陈列服务, 超过次需要乙方提供陈列服务, 乙方收取每次200 元的服务费.
2、乙方负责本样板房的, 超过, 乙方按乙方门店店堂公示的条款收取运输服务费.
第六条 项目款支付和结算
1. 合同签订后100%的货款(即 (大写, 乙方按清单及时备货, 收款后给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规定之发票.
第七条 退换货和增补商品条款
1. 合同清单中家具类, 灯具类, 纺织品类不接受退换货.
2. 外采部分产品不接受退换货.
3. 在购买产品后10天的期限内,并且保证不影响产品第二次销售和包装不损坏的前提下,饰品类接受饰品金额2 %的产品退换货, 超过2 %金额的饰品退换甲方需支付等同于产品金额15%的二次运输和包装费.
4. 在合同清单之外商品, 甲方增补商品产生的货款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
第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及标准
1、项目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由双方派代表到现场验收,验收以设计图、修改附图标准进行。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没有及时组织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满10日,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项目质量。
2、如经验收合格,则由甲方出具书面通知给乙方,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如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立即修正、更换或重做,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日期竣工,每延迟1天,按合同总价的0.5% 计算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时支付合同货款,如有延误,每延迟1天,按应付价款的0.5%计算违约金。
3、如有一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全面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项目内所有通知、变更签证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