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我公司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质量部对辽宁建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在日常销售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进销记录制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方面做了20xx年上半年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保健食品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按照保健食品进货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上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但是食品安全法有规定,要对保健食品经营有保健食品安全经营应急预案》
二、经营的保健食品标识、标签
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我公司的保健食品的包装均符合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没有宣传治疗作用的标识、标签。
三、产品保质期
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我公司电脑系统有有效期跟踪提醒,当产品接近有效期时,公司系统自动提醒,在有效期及过有效期,系统停止销售。
四、供货商法人委托书
采购保健食品时,除了查验供货商企业资质,即索证索票外,还要查验供货商法人委托书,质量保证协议等,在各项资质合格后,在电脑系统中建立档案,质量保证协议及法人委托书还有时间锁定,超过有效期,系统自动锁定,不能再购入此供货商的产品。上半年检查,没有超过有效期购入的情况。
五、进货查验记录或者票据
食品法规定,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我公司业务每次进货,均按照制度执行,每批次的保健食品,都有随货同行单及发票。没有随货同行单的商品,拒收。
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公司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经常检查在岗人员体检情况,做到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人,立即离岗治疗。另外,质量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并填写培训记录及培训档案。
七、场地卫生安全及产品码放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自查中,有些保健食品没有离地。
八、库房卫生储存环境
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自查结果:仓库环境有时凌乱,没有按照保健食品储存陈列制度执行。
九、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对新《食品安全法》学习不深刻,掌握不熟练,没有做《保健食品安全经营应急预案》;
2、保健食品在仓库中存放有直接放在地面的情况。
3、仓库环境有时凌乱,没有按照保健食品储存陈列制度执行。
十、整改措施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保健食品安全经营应急预案》
2、对库房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重新整理保健食品的`陈列和储存,经常检查,以杜绝陈列混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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