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质量标准与施工要求:
1.供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4100);特殊要求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供方的特别规定或合同中另行规定;
2.需方应按照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在包装盒内)背面的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条、产品包装要求:按供方标准包装。
第四条、验收方法和提出异议:
1.对于品种、等级、规格、数量,需方在收到供方货物时当场验收并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2.对于其他质量问题,需方应在铺贴发现问题后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3.需方委托送货方式: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
4.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壹年。 送货约定:
a、项目名称: 奉贤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开发项目一期四标段工程
b、送货地址: 广丰路758号
c、签收人:余绍松 陆德兴 d、运费承担方式: (请在选择的方式后面填写“是”,不选择的方式后面填写“否”;如不在以下可选方式之列的,请在“其他”一栏注明运费承担方式。)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为货到工地付款方式:15日内批货批清,最后一批2个月内结算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合同依法生效后,供、需双方如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法处理;
2. 需方逾期提货,逾期超过45天,供方不保证货源的原定供期,供货期另议。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 陆 份,供方壹份,需方伍份。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如需增补,则按照此合同单价。
第十条 预付款贰万元整。
需方: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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